2006年3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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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冤枉了电信行业了吗?
纪卓瑶

  正在北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委员对“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有关部门和人士也对此进行了回应。针对电信行业“用户如果不使用以上业务必须在××年×月×日前到通讯公司或拨打电话取消相关业务,否则视用户默认同意使用”的不平等条款,信息产业部新闻处处长王立健的回应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内容,与我们调查得到的事实有出入(3月5日《北京青年报》)。
  “如果不使用以上业务必须在××年×月×日前到通讯公司或拨打电话取消相关业务,否则视用户默认同意使用”,这样的不平等条款哪个电信用户尤其是手机用户没有领教过?全国7亿多固定电话用户和近4亿手机用户都可以作证。信息产业部却称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内容与他们的调查在事实上有出入,真让人不敢相信!
  前不久,作为一个手机用户,笔者就曾蹊跷地收到过一条“你已经成功申请手机彩铃业务”,随后立即寻找到那家电信营业厅询问,得到的回答竟是:“我们现在开展的促销活动,三个月后用户可以申请取消,如果不申请取消方视为默认使用”。笔者随即申请取消,但月底缴费的清单上还是被强行扣掉了5元彩铃使用费。你说这不是“不平等格式条款”是啥?不知信息产业部是向谁调查的,怎么调查的?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电信行业如此“霸”得成,“霸”得畅,“霸”得稳?方廷钰委员的点评可谓一针见血:根子就在于电信行业是垄断行业,“不怕吓走顾客”。要让电信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在市场上消失,政府监督部门特别是信息产业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假如连监管部门信息产业部也真的认为电信行业该“霸”,不主持这个公道的话,老百姓也就只剩下无可奈何、自认倒楣、受屈憋气的份儿了!